本人定居中興街202巷已逾十年,這些年來鄰近建地社區興起,伴隨而來的是202巷內的機車數量日益增加,相對於原先劃定的機車停車格也趨於飽和。
原本整條巷子只有一個社區,機車格要怎麼停就怎麼停,漸漸的發現夜半回家卻會尋覓不到可以停車的位置。
近日新設立的派出所,更是直接塗消了202巷二號前30多個機車停車空間,改劃為四個警用汽車停車格。
試問為何不去徵用中興街上的汽車停車格(公有路邊收費停車格)?為何不去徵收(租用)警局對面的汽車停車格(現為私人出租停車場)?
而原本就已經飽和的機車,頓時少了30多個位置,試問可以停到哪去?
警察來了,把我們勉強可以停車的地方搶走了。
警察來了,先逼得我們沒地方停,然後還加強違規拖吊。(別忘了,這些違規還是讓警察給逼出來的。)
警察來了,好處還沒看到,就先造成人民的困擾。
請問市長里長,我沒錢可以買汽車,機車是我上下班唯一的交通工具。
請問我回家的時候,可以把我的車停在你(們)家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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