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/10/21

第101篇文

網誌寫到現在,這篇已經是第101篇了,這要換作是別人跟我講了,可能我自己都還會有點不相信。啥?沒看到那麼多?是呀~我也沒看到那麼多XD。不過那是因為呢~有些文的分類等級已經超過限制級,拿出來可能會嚇死人,所以我把它隱藏起來了,想到的時候自己翻出來看看就好,畢竟是情緒的發洩,不要直接PO出來嚇人。至於前前後後這N篇"公開的"呢~大家都看得到,有一大堆各式各樣的分類,有長有短,有遊記,有塗鴉,有發牢騷,當然還有對自己的期許。

而這些都是我在打混的時候,在午夜夢迴的時候,在快要抓狂的時候。一個人在電腦前面,一個字一個字的,慢慢的敲出來。有時候想到就貼張覺的合適的照片。(當然啦~大多數的照片都是自己拍的,除了最近比較熱衷玩攝影師大風吹的遊戲外,再來就是有借用海角七號的劇照。)


其實,這個網誌對我而言,是個突然想到然後就去做的事。不過還記得最一開始,我的BLOG名稱叫做"就愛發牢騷",一看就知道是光寫些沒建設性的東西。而我的第一篇文呢~就是發牢騷,剛開始還真的只是為了發牢騷,因為一天到晚光是在接收垃圾訊息就讓我窒息的快要發瘋了,非得趕快找個宣洩的管道。情緒的垃圾倒了一陣子之後,才想到要把以前寫的,散落在各地的塗鴉,收錄回來(有些是以前貼在別的BLOG,有些是發呆的時候寫在手機裡面的)。後來因為買了相機,也又再度開始拍照,所以就更豐富了BLOG的內容(本來照片也只有放在相簿,不過,阿良提醒我要放進網誌裡),也因為這樣才又讓我想到要換網誌的標題。畢竟,現在這個"光。影。手札"比起以前的那個也好聽多了。跟人生一樣,每次回頭看的時候,總會覺得時間過的還真快,ㄧ轉眼已經過了一年半,算算平均起來差不多每五天就會有一篇文吧~(但怎突然有好少的感覺...幸好不是靠這個吃飯的,不然早就餓死了。)

剛剛去逛了486的窩,看到一篇我終於領悟到兩個道理,卻也讓我突然領悟了一個道理。因為長久以來,小弟我遲遲無法完成自己的終身大事。眼看著週遭同學朋友們一個接著一個的結婚生子,心中不免感到羨慕。至於是為了什麼原因,我也還在百思不得其解。不過,看完了這篇文之後,我想我找到了最好的解釋。基於"因果關係"中的"欠債"理論,我上輩子一定沒有欠人任何人,也沒有任何人欠我XDDD。唯一有的可能是,可能上輩子我欠我自己很多。所以我到現在快四十歲了,依然可以自由自在的開心過日子。而不像我週遭的朋友,要不是老婆欠老公的,就是老公欠老婆的,再不就是欠小孩的。當然啦~有時候看到人家一家子熱熱鬧鬧的,還真的會不知道是要羨慕還是慶幸。(注意!!熱鬧有很多種,卻不見得每種都會令人開心)

自由與責任、成就與負擔。其實很多時候,當你得到了某樣(些)東西,這卻可能是你用失去某樣(些)東西的代價所換來的。怎麼換最划算?沒有一定的標準啦~而所謂的划算就只是那存在於每個人大腦深處的價值觀。打個比方說,我要拿我現在的自由,去換取一個責任。然後我可能會因為這個責任而得到一份幸福。之後為了維持這個幸福,我又必須去背負更大的責任,接著失去更多的自由。但又或許我根本想要的不是自由,而是種歸屬感,一種我只屬於某個人的感覺,而這種感覺讓我願意去背負起隨之而生的責任。(好像在繞口令喔....)總之,我期許,有一天能讓我遇到一個這樣人,我也期許這個人會珍惜我及我所做的付出。當然啦~前題一定是價值觀要相近(要遇到相同的太難了啦~)

就這樣,我的第101篇文。除了上面的期許,也期許我之後的文,會越寫越順暢寫越精采。(哈~怎麼有種過生日許願的感覺呀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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